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者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售、交换、赠与的行为。对没有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进行投资开发的,用地不得转让。转让土地的,应当签订出让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时,转让土地使用权时,转让土地的义务及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时,应依照规定办理转让手续。对土地和地上建筑等附着物所有权进行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办理过户登记。转让土地的行为应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属于非法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