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整个过程有些职工感觉就像是在过独木桥的那样非常的迷茫,其实把工伤认定需要的那些材料全部提交上以后也不见得认定单位就一定会受理的。而且是否受理就看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的认定书当中通知的结果了,可能有些职工自己也特别的好奇工伤认定受理书的格式是什么?

一、工伤认定受理书的格式是什么?

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

编号[]号

xxx:

你(或单位)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局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符合工伤认定管辖范围和受理条件,现决定予以受理,并从受理通知书签发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请你(或单位)在本局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后20日内,直接到社会保险科(地址:电话:)领取工伤认定结论书。若事先已告知详细地址,本局将邮寄送达。如果对本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认定结论书之日起60日内,向××县(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签名:

签收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附注:本受理通知书(亦称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收,另一份由本局工伤认定机构存档。

二、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发出时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三、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二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工伤认定的最短时间,仅仅规定了最长时间,在不同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员工承诺时间也是不一样的。

其实在工伤认定受理书当中关于工伤认定需要的时间,还有职工关心的很多事情都会全部的告知清楚的。此受理书一般都是在提交了材料15天以后就会下发到职工手中的,从接到受理书的那天开始计算不超过60天就可以等到结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