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入(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2、《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3、《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4、《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5、《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大家知道,其实我国的司法体制有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法官在很多情况下司法裁量权都是相对自由的。就好比在离婚官司当中,财产分割的问题基本上也是由法官自由裁量的,因为并不尽然所有的情况下都是平等的分割共有财产,毕竟离婚的原因还有一些其他的因素,都会让法官在判决财产分割的时候恰到好处的有所偏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