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和城中村改造进程的不断加快,许多原有规划中较为落后、不能满足现实发展需要、不适应建设发展要求的地区需要重新调整布局,这就涉及对此类地区现有居民和单位的拆迁改造工作,徐州市沛县近期准备对张良路附近区域实施建设改造,那么,沛县政府信息公开中张良路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关内容是什么呢?

一、征收范围及基本情况

对张良路以北、张良北路以南、红光路以西、正阳大道以东规划红线范围的房屋和附属物实施征收(具体范围以征收红线为准),占地约477亩,涉及被征收人约500户,房屋面积约15万平方米。

二、征收补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3、《江苏省征地补偿与被征收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93号);

4、《徐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市政府第146号);

5、《沛县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沛政规〔2017〕1号);

6、《沛县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征收附属物补偿标准》(沛住建发〔2016〕27号、沛价字〔2016〕11号)文件、《沛县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补助标准》(沛住建发〔2016〕28号、沛价字〔2016〕1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

三、征收补偿方式

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实行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

1、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补偿单价=安置房成本价减去上房差价(上房差价=上房基价减去被征收房屋的安置成新价) 附属物补偿费 搬迁补助费 临时安置费 误工费 提前搬迁奖。

2、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其安置面积根据经依法认定的房屋征收面积给予安置,安置房上房基价经评估后予以公示,超出应安置房屋合法面积的部分,按同区位的商品房市场价结算。

3、非住宅房屋(指办公、工厂、仓储等)一律实行货币补偿。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额=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 附属物补偿费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4、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5、安置房建设成本价及上房基价待评估机构评估后予以公布,商品房市场价待上房时予以公布。

其中,明确了本次征收范围大小为477亩,涉及五百户,补偿依据为国家、江苏省、徐州市和沛县政府各级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确定了货币补偿和调换产权两种征收补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