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益金,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同地面建筑一起转让)转给第三者,即其转让土地交易额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支付的价款;或者,土地使用者将其使用的土地使用权租出(包括连同地面建筑一起出租)转给其他使用者,按一定比例向财务部门支付租金所得,并按一定比例支付。地权转让,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按照规定向受让人征收的土地出让总价款(指土地出让交易总额);用地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支付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者原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者,该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地税,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建筑物及其地上附着物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得收入包括货币收入,是由国家按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支付给国家的一种税收,不包括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不动产。地税,是指在市、县、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发展费,是指对每公顷居住地区进行土地开发所需前期工程的计量,包括征地、拆迁、各种补偿、平整土地、铺设市政管道设施及道路工程等。因此,如果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已经离开了人世,对土地的使用可由另一个人继承。但是继承土地使用权后,需要到国土资源局办理相关继承手续,关于这一点,大家可以登陆我们的365网站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