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明夫妻关系已经消失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未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例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和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一份清单,清单上应注明存放地点和方式等。(3)财产分割的理由,例如自己对家庭的贡献和做出的牺牲。(4)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负担能力等。(5)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