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婚期间,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的,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双方约定为一方财产。家长出资,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除非双方可以提供当时父母出资的书面协议或陈述,根据日常经验法则,证实出资父母明确表示给予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应认定为赠与;当然,如果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房屋,如果是在夫妻名下登记的,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假如父母仅仅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部分,其余部分由夫妇共同支付,那么出资的父母就不能获得房子的所有权,也就不能决定把房子赠与自己的孩子或者登记在自己孩子名下。父母亲部分出资时一般只能确定其出资份额赠与何方,鉴于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自己子女名下,将父母出资部分认定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更为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