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施救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对于不报、谎报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导致错失抢救时机的,直接负责人会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一些具体案例中,当事人也都受到了程度不同的处罚。那么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案例是如何量刑的?下面请看小编的这篇文章。

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案例是如何量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主观方面是怎么表现的?

主观方面有故意构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1、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1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3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

2、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1)决定不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和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

(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3)伪造和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与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

(4)毁灭及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以及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及其其他证据的;

3、他严重的情节。

综上所述,自从不报、谎报安全事故被写入刑法之后,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案例就不断涌现。对于此类犯罪的量刑,情节严重的,企业直接负责人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而情节特别严重的话,负责人最高可以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并且,企业还会受到罚金和整改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