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聚众斗殴罪中造成的财产损失该怎么定性问题,由于聚众斗殴的财产损害应当看造成的财产损害的严重程度而定性,造成财产损害严重的,可以定性为故意毁坏财产罪与聚众斗殴罪择一重罪处罚。具体如下所述:

1、一种观点认为,应以聚众斗殴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理由是,聚众斗殴罪侵犯的是简单客体,即社会公共秩序,人身、财产权利不能成立聚众斗殴罪的客体。因此,如果行为人在聚众斗殴过程中致人伤亡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只有聚众斗殴罪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的才转化定罪,如果仅造成被害人一般性伤害(非重伤),则应当以聚众斗殴罪与故意伤害罪进行并罚。而在聚众斗殴造成财产毁损的情况下,由于刑法并未规定可以转化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故不论行为人所造成财产毁损之价值大小,均应当以聚众斗殴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实施并罚。

2、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以聚众斗殴罪来认定,但应将故意毁坏财物数额巨大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其理由是聚众斗殴罪侵犯的系复杂客体,即在侵害社会公共秩序的同时,也侵害了他人生命健康乃至财产权利,并进一步将上述三项客体区分为主要客体(公共秩序)与次要客体(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或者必要客体(公共秩序)和随意客体(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无论是将聚众斗殴罪三项客体划分为主要与次要客体,还是划分为必要与随意客体,二者均认为对人身、财产权利的侵害属于该罪的犯罪客体,故在聚众斗殴犯罪中致人轻伤(根据刑法拟制条款,如果致人重伤或死亡的,直接转化为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或者致财产重大损失的,直接以聚众斗殴犯罪认定即可,无需另外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实施数罪并罚。

聚众斗殴致财产权利遭到重大侵害时,不应将故意毁坏财产罪与聚众斗殴罪实行并罚,而应当择一重罪处罚.

(二)聚众斗殴的处罚

犯聚众斗殴罪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