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有义务抚养和教育子女;子女有义务赡养和帮助父母。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受到伤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不直接抚养的,应当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法院将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确定子女的监护权所有权。但是,当孩子不满两岁时,一般优先由母亲抚养,十岁以上的法院也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没有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支出、当地生活水平和双方的经济状况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