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典第404条)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属“造成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徇私舞弊,少征应征税款,累计造成国家税收损失10万元以上的;2.上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少征应征税款,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3.徇私舞弊,少征应征税款不满10万元,但有索取或者接受贿赂或其他恶劣情节的;4.造成国家税收严重损失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