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对于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按以下三个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负担能力.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儿童抚养费用的数额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决定。如果是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以按照每月总收入的20%到30%来支付。支付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以适当增加,但一般不能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增加或降低以上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