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如果法院判决完毕后,如果出现犯罪嫌疑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认为法院判决出现失误或者是认为法院对自己的判罚过重的情况时,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提出刑事申诉。

针对刑事申诉的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第二百四十一条中有这样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当事人的直系亲属,对法院判决完毕已经具备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或者人们检察院提出申诉,该申诉原终审人民法院必须进行处理,但是对于不能停止已经具备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且刑事申诉要在犯罪嫌疑人刑罚执行后才可以提出。

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规定提出申诉的条件:

(一)出现了新的证据可以证明法院已经做出的最终判决裁定的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可能会影响到对犯罪嫌疑人的判罚时;

(二)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判罚量刑时依据的证据不够充分,不够明确,或者在该其案件中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的主要证据之间出现矛盾冲突时;

(三)法院终审判决依据的法律有误时;

(四)在诉讼程序中出现了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并且该情况有可能会影响到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做出公正审判的;

(五)负责审判该案件的法官在审理该案件期间存在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的行为,该行为已经影响到了判决的公平性时;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提交的刑事申诉符合以上五种情况中任意一条时,人民法院必须对该案件进行重新审判。

虽然我国法律赋予了犯罪嫌疑人刑事申诉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也是有时效的,正常情况下当法院判决完毕后,犯罪嫌疑人不服要提出刑事申诉的,需要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不过凡是都不存在绝对,如果情况特殊,满足以下两种情况之一,即使犯罪嫌疑人这时申诉超过了两年,但是人民法院也必须受理。

(一)重审后可能法院会对犯罪嫌疑人宣告无罪的;

(二)犯罪嫌疑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或者觉得量刑过重而在该判决生效后执行刑罚完毕后三年之内提出过刑事申诉,但人民法院没有受理该刑事申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