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不同的标准,企业融资方式可以分为哪些类型1、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这种分类方式是按照资金是否来自于企业内部来进行划分。所谓内源融资是指企业依靠其内部积累进行的融资,具体包括3种方式:资金、折旧基金转化为重置投资、留存收益转化为新增投资。外源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一定方式从外部融入资金用于投资。一般来说外源融资是通过金融媒介机制形成,以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形式实现。2、短期融资与长期融资。这种分类是按照资金使用及归还年限进行划分。短期融资,一般是指融入资金的使用和归还在一年以内,主要用于满足企业流动资金的需求。包括商业信用、银行短期贷款、票据贴现、应收帐款融资、经营租赁等。长期融资,一般是指融入资金的使用和归还在一年以上,主要满足企业购建固定资产、开展长期投资等活动对资金的需求。长期融资方式主要有:发行股票、发行债券、银行长期贷款、融资租赁等。3、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这种分类主要按企业融入资金后是否需要归还来划分。股权融资是指企业融入资金后,无须归还,可长期拥有,自主调配使用,如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债权融资是指企业融入资金是按约定代价和用途取得的,必须按期偿还,如企业通过银行贷款所取得的资金。4、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这种分类主要是按照企业融资时是否借助于金融中介机构的交易活动来进行划分。直接融资是指企业不经过金融中介机构的交易活动,直接与资金供给者协商借款或发行股票、债券等来融资。另外,政府拨款、占用其它企业资金、民间借贷和内部集资等都属于直接融资范畴。间接融资是指企业通过金融中介机构间接向资金供给者融通资金的方式。包括银行借贷、非银行金融机构租赁、典当等。二、企业融资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1、投资人的法律主体地位。根据法律规定,某些组织是不能进行商业活动的,如果寻找这些组织进行投资将可能导致协议无效,浪费成本,造成经营风险。2、投融资项目要符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在中国现有政策环境下,许多投资领域是不允许外资企业甚至民营企业涉足的。3、融资方式的选择。融资的方式有很多选择,例如:债权融资、股权融资、优先股融资、租赁融资等,各种融资方式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也有很大的不同,对企业经营的影响重大。4、回报的形式和方式的选择。例如债权融资中本金的还款计划、利息计算、担保形式等需要在借款合同中重点约定。如果投资人投入资金或者其他的资产从而获得投资项目公司的股权,则需要重点安排股权的比例、分红的比例和时间等等。相对来说,投资人更加关心投资回报方面的问题。5、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投资建议书的撰写。刘先生被要求提供的文件就是商业计划书。上述三个文件名称不同,内容大同小异,包括融资项目各方面的情况介绍。这些文件的撰写要求真实、准确,这是投资人判断是否投资的基本依据之一。6、尽职调查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律师进行的尽职调查是对融资人和投融资项目的有关法律状况进行全面的了解,根据了解的情况向投资人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7、股权安排。股权安排是投资人和融资人就项目达成一致后,双方在即将成立的企业中的权利分配的博弈。由于法律没有十分有力的救济措施,现在公司治理中普遍存在大股东控制公司,侵害公司和小股东的利益情况。对股权进行周到详细的安排是融资人和投资人需要慎重考虑的事项。三、融资时,企业是否需要律师作为律师,我们对该问题的肯定回答难免存在“有失偏颇”之嫌。即使如此,每当被问起这个问题时,我们还是会给其一个肯定的建议,因为这确实是我们打心眼里认可的做法。一方面,融资交易对于公司、公司股东及管理团队来讲,是一个低频次的事件,很多时候甚至是第一次接触。因此,对于融资所涉及到的程序、结构、文件及常规的市场操作方式等都不熟悉。另一方面,融资交易对于投资方来讲是其日常的业务,其对融资所涉及到的程序、结构、文件及常规的市场操作方式等都是轻车熟路。两者在融资交易方面知识与经验的差异,造成了两者沟通方面的障碍,尤其是在公司方面对投资方还未能建立起足够的信任的时候,即使投资方可以给予公司方面一些有关融资交易的解释与指导,公司方面往往也是将信将疑的。公司方面的此种反映与态度也能理解,毕竟投资方与融资方在投资阶段的某些利益上的确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首先,公司方面若聘请了自己的律师,律师方面给予其的指导、解释及建议,公司方面是信赖的,公司方面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快速地理解融资的条件条款、融资的架构及重组方面的内容,相对高效地作出判断与决定,并通过律师将公司方面的想法与建议与投资方进行迅速有效地沟通及协商。其次,律师能够就融资交易中需要公司方面注意与考虑的问题,向公司方面进行提醒与警示,帮助公司方面防范一些潜在的风险;还有,律师对于融资架构的搭建、融资的程序与过程非常熟悉,可以帮助公司推动带个融资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