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乙方:甲乙两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加农户土地入股承揽法》和《中华人民共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令、法规和国家方针的规则,本着对等洽谈、自愿有偿的准则,就水田、旱地、荒地等以入股的方法协作的有关事宜达到共同,缔结本合同。一、入股面积 入股面积以《土地承揽证》所记载的面积为准,甲方将红旗村委会六组分配承揽的土地悉数入股乙方,其间:水田 亩,旱地 亩,从事生态农业开发项目。二、入股方法。股份按断定的土地扭转价格折算(1元1股),并由乙方发给农业协作社股份登记证。三、入股期限 以甲方土地承揽期为限。四、甲乙两边责任 甲方不干涉乙方正常的出产经营活动。 甲方经乙方答应后,可在原土地上进行耕种,但需符合乙方规划。 乙方劳动用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甲方人员。五、违约责任1、甲、乙两边在合同收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准则严厉实行合同责任。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付出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相应的经济丢失。2、甲方非法干涉乙方出产经营,擅自改变或免除合同,给乙方形成丢失的,甲方补偿乙方悉数丢失。乙方违反合同规则,给甲方形成丢失的,乙方补偿悉数丢失。六、处理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缔结、收效、实行、改变或免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两边能够经过洽谈处理,也能够提请村民委员会调停处理。 不愿洽谈、调停或者洽谈、调停不成时,能够向农村土地入股裁定组织请求裁定,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其他条款1、在本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要继续流通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收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两边各执一份,红旗村委会存一份。甲方(签章): 身份证号:乙方法人代表(签章):乙方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