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七条:公民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当直接或者通过所在组织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