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未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对于犯罪未遂的认定,其主要有下面几个特征,首先就是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犯罪,也就是说前提是已经开始犯罪了,认定开始犯罪的标准分为主客观两个方面,主观上,也就是犯罪分子自己的心里已经有了犯罪的意思和规划,为了犯罪已经做了很多准备,客观方面已经在实施犯罪,着手犯罪,已经对特定的人构成了一定的危害或者潜在的危害。

其次就是犯罪没有成功,没有对被犯罪人造成实质的伤害,也就是说没有完成某以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最后就是犯罪未完成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的,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主要是没有预料道德或者不能控制的主观原因造成的。

也就是说,犯罪未遂必须符合上面三个方面才成立,三个方面时一个有机整体,着手时未遂的前提条件,没有实现犯罪是未遂的形态条件,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未遂的主观条件,在这三个条件中,前两个侧重于客观方面的特征,最后一个主要是犯罪分子的主观特征,主观和客观相结合相同意才能揭示犯罪未遂的本质特性。

二、对于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关于未遂犯的量刑问题,主要是参照实施这个犯罪的既遂状态下的量刑标准,比照既遂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里法律规定的是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可以的意思就是也可以也不可以,这个决定因素就是犯罪的危害程度和后果,法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自由裁量,还有就是从轻和减轻的处罚是不一样的,后者比前者要轻,所以这个也是根据具体情况来自由裁量。

另外,对于未成年人,初次犯罪、过失犯罪、被诱骗犯罪的犯罪未遂者,如果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而且和受害人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且切实履行了,这个也是可以在检察院阶段做出不起诉的决定的,但是仍需要进行其他的惩罚,比如训诫,责令悔过,赔礼道歉等处罚手段。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对于犯罪未遂的认定有一定标准,从主观上,犯罪分子停止犯罪是出于意志之外的因素,而客观上则有准备犯罪的事实。对于犯罪未遂的处罚,相对既遂来说比较轻,对犯罪分子从宽乃至免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