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盗取武装部队文件.文件.印章,这一罪行属于偷窃.盗取武装部队文件.文件.印章的犯罪行为。在此,指的是秘密偷窃。抢劫,就意味着公然抢夺。偷窃对象.军队文件.文件.印章罪之犯罪对象为军队文件.证件.印章。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偷窃.抢夺武装部队车辆行驶证.车辆驾驶证.车辆监视器印章,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亦以偷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论处:盗窃.抢夺武装部队车辆监理印章的,偷窃.军队车辆行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证三本以上者。按照该司法解释的规定,武装部队车辆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车辆监督章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本罪的客体是司法解释规定的补充。2.偷盗:军队公文.证件.印鉴罪的犯罪责任形式为故意。本章所述故意,系明知故犯,以盗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为目的,蓄意实施之主观心理状态。综上所述,抢夺军章属于明目张胆的掠夺国家财产,这是完全违反国家对印章管理的规定,无论结果如何,只要造成严重后果,那就让违法者负起全部的责任,一般在处罚时都会根据后果作出判决,一般最轻也会被处以三年以下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