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构成犯罪的交通肇事者的前行为进行处理。行为人违反交通规则致受害人轻微伤害.轻伤或仅仅是造成牲畜死亡(如猪、牛、羊等)后果的,损失金额不大。此时此刻,如行为人逃逸行为本身并没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行为人不构成犯罪,对行为人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处以200元至2000元的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交通肇事罪中有逃逸行为,其后果并不严重。肇事司机违反交通规则,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公共和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此时肇事者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肇事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驾车逃逸,但并未造成严重后果。这一情况与刑法第133条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加重处罚情节相吻合,对行为人处以三年至七年监禁。逃亡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通常包括下列三种:1.肇事者交通肇事者逃逸,经他人及时救助而脱离危险,因而不会造成死亡或严重伤残。2.尽管受害人在逃逸过程中有死亡的结果,但是,逃逸行为与受害人死亡结果并不存在因果联系。3.肇事者撞伤了另一个人,造成了他/她的严重后果,但是没有使他/她死亡的现实危险。对交通肇事者逃逸致人死亡的处理。二○○○年十一月十一月十日,最高人民法院第1136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审理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交通肇事肇事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导致受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的一种情形。这个定义了逃逸致死的特定范围。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存在下列情形:1.未介入行为人自己的其他加害行为,即交通肇事后单纯逃逸致人死亡。3.交通肇事者为逃避法律追究,将受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藏匿或遗弃,使受害人因不能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根据《解释》第六条规定,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02条.2234条第2款规定,蓄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被定罪。4.肇事者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在逃逸过程中干预肇事者的"加害"行为,如将伤者拖至车内,故意将伤者拖出,把受害者扔进水里,造成他人严重受伤或死亡的,这种行为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蓄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是犯罪行为。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逃逸行为已经成为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行为,因此,不再将其作为前一种犯罪的加重情节是由,否则就违反了"禁止一行为"的原则。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法时,是根据实际情况来划分责任,执法人员在处理事故时应公正、公平地处理事故。与此同时,事故受害者还应在确保其安全后及时收集强有力的物证或证明肇事逃亡者的违法性,并取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和治疗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