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可以诉诸法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由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承担一或全部生活教育费用,负担其数额和期限,由双方当事人商定,如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则由人民法院裁定。就儿童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达成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合理要求,超出协议或判决的原定金额。如果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可以诉诸法庭。所以,在协议离婚后,如果支付赡养费的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并支付子女的抚养费。但在提起诉讼之前,首先要明确,起诉时,孩子是原告,有抚养权的父亲或母亲是法定代理人,对方是被告。法庭裁决后,若对方未履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致使另一方无法领取抚养费,则可以用其财产对子女的抚养费进行折抵。假如抚养费方有减低给付情形,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刑情形,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经济上相当困难,无力支付原金额,而抚养子女一方可以支付孩子的大部分抚养费,则可以请求减少给付。由于离婚协议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需要起诉,经法院依法审理,确认协议有效后,即可申请执行。离婚案属于民事纠纷,及时一方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抚养费,也不会承担判决。这样也可以回答“同意离婚不给抚养费判几年”的问题。对拒绝履行义务现象,有抚养权利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有子女探视权的当事人支付抚养费。抚养权是离婚后双方争议的一项内容,夫妻间离婚,不外乎财产纠纷,以及子女抚养权归属纠纷,如果一方已经依法取得抚养权,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按照规定支付至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