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该如何认领非婚生子女招领方法之一:自愿招领自愿招领是指生父自愿供认该非婚生子女为自己的子女。自愿招领可因生父明示的意思表明或抚育的现实而发生。自愿招领一般要求以必定的方法进行,为要式行为。如《日本民法典》规则,须向户籍部分申报招领;如《法国民法典》规则,须经过公证招领;有的国家如《瑞士民法典》规则,须向身份办理官请求招领;有的国家规则,须向监护法院请求招领。招领行为是一种身份性质的民事行为,不得署理。可是,也有的国家规则,自愿招领只须生父存在招领该非婚生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意思表明即可,无须实行其他的方法。在非婚生子女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自愿招领该非婚生子女须经生母的赞同:在非婚生子女为成年人的情况下,自愿招领该非婚生子女还须经成年于女自己的赞同。非婚生子女招领方法二:强制招领强制招领是指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不自动招领时,有关当事人以充分的依据诉至法院,由法院经过诉讼程序承认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之间的血缘关系。强制招领的底子目的在于制裁躲避承担义务的当事人,维护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强制招领以非婚生子女与招领人之间存在血缘关系为条件,因而,原告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强制招领的发生原因和现实,如证明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与生母存在同居现实,或经过请求进行“亲子判定”等。提起强制招领的恳求权人一般对错婚生子女的生母或非婚生子女自己。有的国家还规则了强制招领的诉讼时效,大多数国家规则为一年,有的国家则规则为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力,任何人不得加以损害和轻视。不直接抚育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担负子女的日子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日子停止。综合以上介绍,非婚生子女享有正常子女一样的权利,可以自愿认领和强制认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