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对方已知有存款,且了解有关储蓄资料,则擅自以现金形式取出存款(在银行转帐时会留下流动轨迹),口头上声称这笔款项已用于日常生活支出,或以他人名义另存银行,或以他人名义另存。处置方法: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不受理调查案以外第三人存款账户的申请,当一方声称提取的钱都是用于生活支出的辩驳时,可以考虑:1.提取存款的时间,有多少,有多少,有多少有多少,有多少有多少。2.存出的金额,一大笔存款不会在短期内耗尽。3.一方通常的日常生活支出及有关证据,用来反驳和抗辩。4.收集和整理其他有关事实和证据。举例来说,最近的家庭支出和另一方的资本流动。总之,在离婚财产分割的过程中,为了更好地分得更少的财产,许多人将部分财产转移或隐匿,这在法律上是不可取的,若发现一方有此行为,则可申请法院调查对方的存款资料等,要求对该部分财产进行重新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