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人伤亡误工费驳回成立么?

按照法律规定,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不需赔偿误工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争取误工费索赔要注意收集哪些证据?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害人除了提供所在公司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外,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应提交以下证据材料:劳动合同,证明与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和工资收入等情况真实有效;收入减少证明或工资卡的银行信息查询单,直观反映工资减少情况;对于工资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可提供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证明。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证据材料均应加盖出具单位公章,以提高证据的证明力。

三、决定误工费的因素是什么?

司法实践中,计算误工费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误工期间;二是误工费标准。误工时间通常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嘱或鉴定机构确定的休息期判定的。在未经鉴定、没有医嘱或医嘱时间明显过短不足以保障受害人身体复原时,也可由法院根据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和其他证据确定合理的误工时间。误工费标准是按照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大多数受害人在举证过程中,误将收入证明当做收入减少证明提交,无法证明实际损失的数额,法院只能按照全省上一年度其从事行业的平均标准计算误工费。

综上所述,误工费发生在人身损害事件中,受害人受伤治疗影响收入,可以主张这部分的赔偿。如果在整个事故中无人受伤,就不会有误工费的产生。在计算误工费上面,主要把握误工时间和收入标准这两个因素,受害人为了尽快拿到赔偿,应该在收入方面多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