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十七条明文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拥有:I)工资、奖金;㈡生产、经营所得;㈢知识产权收益;(四)除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外,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五)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特别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1)工资、奖金。“指按国家统计在职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红利是指国家、政府等权威机构,对有特殊贡献或取得突出成就的具体主体,除工资总额以外的劳动报酬外,可按一定数额奖励,如运动员名次奖、科研成果奖等,这些奖金应归为夫妻共同财产。(2)、生产、运营收入。生产性收益是公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生产、经营获得的收益。我国新婚姻法加强了对个人财产的保护,其中包括夫妻个人财产的投资和经营收益的归属。我们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是一种婚后所得共同制,那么,婚后所得(包括个人投资所得)如果没有法律约定,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知识产权收益。知识产权是人们根据法律对他们的智力创造成果所享有的所有权。尽管知识产权是无形的,但它都是能带给人们财富的“权利本位”,因此,在目前的离婚案件中,对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也可以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这并不是说,知识产权夫妻双方可以共同享有这种权利。由于知识产权是以人的智慧创造成果为基础的,从公平原则出发,就应对出劳方权益予以照顾。此外,从发挥知识产权的社会效用与经济效益、保护知识产权的完整性、知识产权领域的有序性以及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角度,未支付智力劳动的一方当事人在分割财产时,只能享有分割依知识产权所获得的实际财产的权利。还有其它如版权人身权、表演权、展示权、发行权、改写权、译文权、注释权等,专利申请权、使用权、销售权、商标权、禁止他人使用等权利,是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而且,在分割财产时,对未支付智力劳动的一方当事人的赔偿应以一次性给付为宜。(4)继承或给予所得财产。配偶一方因继承或赠与而获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可以明确只属于一方,法律保护私有财产的处分权,这一特殊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5)一方通过对个人财产进行投资获得的收益。指夫妻一方在个人财产上的投资而获得的收益,是指夫妻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财产作为投资所得的物质利益。在此,收益应指孳息。在此,个人财产是指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拥有的个人财产,也是指婚姻关系中夫妻约定属于夫妻共同拥有的个人财产。在婚前和结婚后,投资行为都有可能发生。对个人财产进行投资所获得的收入,必须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实际取得的所得,不包括预期收益。(6)妇女和男子实际获得或应当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助费。就我国《劳动法》而言,以上几个问题都涉及到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工资关系。考虑到这些因素,这四项应是工资收入。这是劳动者工资的一种补充形式。此外,“实际取得”和“应取得”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相应的权利,即“实际取得”和“应当取得”。也就是说,权利已经形成,什么时候付钱,对权利没有影响。(7)确定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法律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可以以法律形式出售、交换、赠与、租赁、抵押、继承等方式进行转让,土地和土地使用权的各种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公民个人拥有的重要物质财富。婚前一方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原则上应认定为私人财产。房地产与房地产(指土地使用权)在我国分为两个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其价值体现同样可以独立地体现。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结婚后建了一套房,但年限不长,分割财产时要注意把使用权价值与房屋价值分开处理。此外,离婚分割财产时,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增值,这部分增值的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因在于夫妻共同财产是随着夫妻身份关系的确立而形成的。在配偶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劳动所得和财物,由一方或双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收入,均属夫妻共有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土地使用权价值的增值部分可视为一种利息,是一种合法的收入,因此,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拥有。(8)认定夫妻在有关股票的情况下的共同财产。当前,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股权归属纠纷日益增多。对于此类纠纷的处理,主要是根据所购股票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本身的性质确定。夫妻一方或共同出资购买的股票,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情况下,家人共同出资购买了股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认定股票归属?当前,我国已发行了两种股票:职工内部股和社会公众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内部员工所持股份,在分割财产时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种股权不仅是职工内部股采用记名方式,而且这种股票通常具有低风险、高收益的福利性质。如配偶与其家庭中的其他成员因股票所有权发生纠纷,则其之间的关系可以认定为借贷关系,另案处理。若购买了社会公共股,则该股票可转让,则该股票的性质应视为家族共有财产,各方按出资分拆。(9)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法》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采取了列举和概括相结合的方法,以避免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不当规定。对离婚纠纷的处理要具体分析财产,要充分考虑财产来源、占有时间、婚姻法定财产制等因素,以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所以,应该注意到,夫妻离婚后应明确双方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分割,以免给对方带来误解而引起矛盾。离异夫妇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尽可能地从对方的角度来考虑问题,摆正心态,减少言语纠纷。与此同时,人们也注意到,财产分配原则是有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