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于2008年XX月XX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男女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双方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协议如下: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二、男女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夫妻共同债权。三、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四、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五、夫妻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中,创造和解释法律的核心机构为政府的三大部门:公正不倚的司法、民主的立法和负责的行政。而官僚、军事和警力则是执行法律,并且让法律为人民服务时相当重要的部分。除此之外,若要支持整个法律系统的运作,同时带动法律的进步,则独立自主的法律专业人员和充满生气的公民社会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由人民而立,并保护人民的利益。这是社会主义社会法律的基本精神。法律的基本精神既体现了国家性质,也反映了社会矛盾。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根据最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需要自己进行一定程度的了解,否则自己的权益维护就会失去积极的意义,但是更为重要的就是自己的利益维系需要在有关部门的监管下进行,否则自己的权益维护就会失去积极的意义,自己在问题的处理过程中需要多加注意,减少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