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误工、护理、交通、营养等费用计算,不存在地区差异,赔偿标准没有地域差异。而且,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都是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来确定的。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为应付医疗费用,医疗机构按规定支付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由医疗记录、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受害者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应确定;护理费用应依据收入情况及护理人员数量;交通费按病人及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计算,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交通费按受害人伤残情况及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残疾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确定残障之日起以二十年为限;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按一般适用器具合理收费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