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庭尚未作出判决时,仍被关押在拘留所(拘留设施),预期将被送到监狱(刑期剩下一年左右,一般会留在看守所或拘留所),犯罪嫌疑人将被刑事拘留,拘捕之后,拘留在拘留所内,直至法院判决移交监狱服刑或刑满释放,宣判之后,剩余刑期不满三个月的,可以在拘留所执行。法理基础:拘留所条例第二条拘留所是拘留所被依法拘禁、拘禁的场所。不方便送往劳改场所执行的罪犯,被判有期徒刑不超过一年或不超过一年(现行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已经修改了三个月),不方便送至劳改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由看守所监督。第3条拘留所的任务,是根据国家法律,对拘留所中在押人员实施武装警戒看守,保证其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员的居住和卫生;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刑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者,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羁押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例外情况下,提请审议的批准期限可延长一至四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主要嫌疑人,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到30日。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七天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不批准逮捕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并及时向人民检察院报告。对应当继续侦查、并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给予行政拘留或者监视居住。一般而言,拘留所是针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尚未进行审判而被羁押的场所。与酒后驾驶有关的是与犯罪有关的刑事案件。囚犯如要转往监狱,必须经过法庭审判后确定与其有关的刑期,方可送往监狱服刑。在情节不严重的情况下,一般可以处以缓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