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申请建房,建房申请需经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签名同意,农房助理员审核签字。2.上报当地镇人民政府,由镇国土员对其进行实地考察,选址定点,并填写农村住宅用地报批表,村民委员会.国土员.附房屋建筑示意图.新农村规划图纸.地形图.3.报国土资源局规划处审核批准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农村规划;若属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须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签字同意,并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国土资源管理局土地使用保护科审核建房位置.用地规模.土地用途是否符合规定,审核通过后,发给农民建房批准书;5.国土员根据农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到现场放线,待农房完成后,经本人申请,镇民对建房地点.用地规模.土地用途的竣工验收;6.凭农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农村居民对房屋验收合格单(有镇.村.组及国土员)到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登记,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经地籍查核;7、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