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赔偿请求人)因被错误羁押,而向司法机关(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必须遵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程序和赔偿方式。

首先,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请求人可以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如果错误羁押行为是由两个以上司法机关共同行使职权时实施的,则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方要求赔偿。

如果赔偿请求人要求确认有错误羁押行为,而被要求的机关不予确认的,请求人有权向该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如该机关是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请求人有权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其次,赔偿义务机关对其已经确认的错误羁押行为,应当自收到请求人的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如果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再次,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第一、实施羁押行为的必须是司法机关(公安、检察和审判机关等)及其工作人员。除除此之外,其他公民均不得作为司法赔偿的责任主体;另外,有权提出司法赔偿请求的须是羁押行为的受害人,或是和受害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公民都不能作为赔偿请求人。

第二、羁押行为必须发生在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也就是发生在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诉讼的过程中。

第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为的羁押行为必须是因违背法律或有关规定执行职务而发生的。虽然司法面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享有拘留、逮捕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但我国法律对此项权力有明确的限定。例如我国《拘留、逮捕条例》和《刑事诉讼法》中规定逮捕的条件是“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社会危害性等等;拘留的条件是拘留对象必须是罪该逮捕的,也就是可能判徒刑以上刑罚的现行犯或重大犯罪的嫌疑人,并且必须在有法律明文规定的紧急情况之一的时候才能拘留等等,如果司法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违背了上述规定,造成了对公民合法权利的侵害,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羁押行为必须使公民的合法权益(主要是人身权利)受到一定的损害,也就是实际损害的发生与羁押行为有因果联系。

以上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公民基于错误羁押请求国家司法赔偿时,必须考虑这些条件是否齐备。

综上所述,在申请国家赔偿的时候,还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才可以进行申请,一开始请求人需要到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的申请,与此同时,请求人还可以对其要求数项的赔偿,最后的结果,复议机关会在两个月之内决定结果,请求人只要耐心等待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