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保释后拘役六个月,如果适用缓刑,不需要接受监禁;如果不适用缓刑,要接受监外,但在刑期前应计入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缓期执行,并符合下述条件的,准予缓刑;未满十八周岁的孕妇和已满七十五岁者,缓期执行:1.可处以控制.单独实施附加刑或拘留;2.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保释并不导致社会危害的;3.在法律上应逮捕,但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或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应逮捕;4.经审讯.审查已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5.被拘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侦查羁押时.审查起诉.初审.二审期间不得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无社会危害;6.对于持有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以出境以逃避侦查,但无需逮捕的犯罪嫌疑人;7.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8.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第44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