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八十八条中关于离婚后分割财产的诉讼时效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三年。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这条规定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1.藏匿.转让.出售.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造成夫妻共同财产再次分割的诉讼时效为两年。离异,一方隐匿.转让.变卖.破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申请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双方发现之日起算。2.夫妻双方共有财产不能分开,请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漏分,请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日起计算。3.请求变更或撤消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如果离婚时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有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在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同意离婚,并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了协议,那么,如果对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到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