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足球打假反赌的大背景之下,曾经的朋友反目成仇,陈某和《某报》之间的名誉侵权案,成为大时代中一个插曲。但这个案件从某种程度上成为新闻人物状告媒体侵害名誉权的典型。“说我开盘坐庄,拿得出证据吗?”在一度提出“赏金百万,公平进行一场拳赛”无果后,陈某愤怒地公堂相见,刘某、李某、吴某和某报社成为被告。旧年农历腊月廿九,陈某将一纸诉状递到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将《某报》及三个作者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刘某、李某、吴某和某报社停止侵权,在全国各主要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以恢复原告的名誉,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精神损失50万元。刘某、李某、吴某于本周二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刘某说:“要求我们在接到传票之后15日内到法院进行答辩,但我们仍没有跟律师商量答辩的事。”至于对于案子的前景,无论刘某还是李某都不愿做出任何评论。当然,对《某报》来说,这也不是第一次卷入官司。而曾经的老友如今终于对薄公堂,也令吾等圈中人士徒添唏嘘。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确认第一、第二、第三被告于2010年1月4日在第四被告开办的《某报》P12版中,发表联合创作署名的《中国足球内幕―――风暴中的打假扫黑》一文,文中“陈某:从名帅到赌徒”这部分的章节内容是捏造事实的虚假内容,系故意诽谤原告的行为,侵犯和损害了原告的名誉权;2、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上述四被告:(1)、立刻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因侵权带给原告的不良影响,为原告恢复名誉;(2)、在全国各主要报纸、电视台、电台和网络媒体“主要版面”发表向原告赔礼道歉的公开道歉声明,发表时间不少于60日;(3)、停止继续印刷发行印有《中国足球内幕―――风暴中的打假扫黑》一文中“陈某:从名帅到赌徒”章节内容的报刊印刷页;(4)、第四被告收回2010年1月4日在《某报》发表《中国足球内幕―――风暴中的打假扫黑》一文中侵犯原告名誉权章节的报纸版页。3、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被告按当期(2010年1月4日)《某报》销售发行100万份,每份售价2元的获利额向原告支付经济损失赔偿金200万元;4、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四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50万元;5、本案诉讼费由各被告共同承担。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所以我们对一些平常的法律知识应该有所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