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节假日加班三倍工资咋样算?

1、有约定的按约定标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准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进行约定。例如,可以约定以最低工资作为基数、以基本工资或底薪作为基数或者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如《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对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先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未约定的,按集体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

2、没有约定的,一般采用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在法律实务中出现纠纷最多的就是在此,大多用人单位并没有与劳动者约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采用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这样最常用也最公平合理,但是用人单位却不这么做,用人单位在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时喜欢采用最低工资标准,连基本工资都不是,一般情况下基本工资是高于最低工资的,这样对用人单位最有利。但劳动者一方通常主张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作为基数,根据以往的判例来看,如果没有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情况下,劳动仲裁委或法院也都大多是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作为基数计算的,至少也是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

二、法律依据

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加班工资的基数标准应当结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的工资待遇情况而定,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劳动者在休息时间加班的,是可以享受上述标准的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费的,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