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怎么调解?

我国法律规定,权益受到侵害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交通事故调解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交通事故损害调解,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调解的时间方式。在调解过程中,会根据事故双方的过错程度,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标准、赔偿总额等进行协商,合理分配双方责任,从而达成协议。

如交通事故双方都没有过错,则会本着公平的理念,在充分考虑事故受损程度及双方经济能力的情况下,为双方制定一份公平合理地调解方案,以最大限度的满足事故受损方的需求,同时又兼顾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调解程序主要是:

1、告知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2、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请求及理由;

3、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4、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承担的比例

5、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交通事故的调解协议是在公安机关交通事故办案人员的主持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保证公平公正。调解的好处就是省时,适用的是造成的损失不严重的事故,倘若金额大或是经过调解没有达成协议,当事人还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