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入罪金额是否有明确规定?

1、职务侵占罪在数额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以累计金额计算。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标准为“一万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为“十万元”以上。

2、《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3、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4、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制未曾发作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当公司财务被他人侵占的情况下还是只能先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肯定公安机关告知的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数额是最标准的。相对应的,职务侵占罪的量刑也是根据侵占的数额来决定的,犯罪嫌疑人在承担刑事责任之余,还要把侵占的这些款项全部都退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