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离异后,子女归一方抚养。在一段时间后,一方或双方希望改变子女的抚养权利。如双方均希望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子女的父母可协商,达成协议,变更子女的抚养权。一方想改变子女的抚养权利,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以下情形之一:(1)与子女同住的一方由于患重病或残疾而无法继续抚养孩子;(2)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其受到虐待,或者其与子女同住对子女的身心健康确实有不利影响;(3)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另一方共同生活,并具有抚养能力;(4)有其他合理的理由需要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