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当中的任何一项违法犯罪活动,肯定有不正当得利方和受害方。在集资诈骗活动当中也是如此,往往当事人发现自己有可能落入集资诈骗的圈套当中以后,虽然为时已晚,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最好的选择就是及时的进行报案,这样才有可能将自己的损失减少到最小。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集资诈骗中受害人如何报案?

一、集资诈骗中受害人如何报案?

向自己就近的公安局、派出所报警备案!能够提供线索、证据给警察破案更好!

二、集资诈骗追回的钱怎么处理?

1、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如是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九条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三、集资诈骗证据认定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非法集资犯罪相关证据材料的认定中,除了要注重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外,更需要注重证据的关联性。《意见》第六条也规定,“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确因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集资参与人的言词证据的,可结合已收集的集资参与人的言词证据和依法收集并查证属实的书面合同、银行账户交易记录、会计凭证及会计账簿、资金收付凭证、审计报告、互联网电子数据等证据,综合认定非法集资对象人数和吸收资金数额等犯罪事实。”

同时,在判定上要秉承“疑罪从轻”的办案理念,一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例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分方面,需要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非法占有目的属于主观故意范畴,而主观故意往往难以从某一个证据中剥离出来,因此,在认定时就需要结合相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作“排除法”。

我们可以看出,对于集资诈骗的受害人来说,自己一定要及时的向当地的公安局和派出所进行报案。当然在报案的时候,如果能够为派出所提供相应的证据将更有助于及时将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但是即使将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对于受害人来说,被骗去的金额也不一定能够全数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