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黎说,以前一般是在开庭前4—5天得到法院的指定后,律师才开始阅卷、会见当事人。由于时间很短,不太容易发现问题,有时即使发现问题,也来不及调查。

日前,市法律援助中心与市检察院一分院签署合作纪要: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市法律援助中心就可开展对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法律援助。

增加援助实效

王主任说,律师介入提前了,可以有充分的时间调查取证,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过去,了解他犯罪的原因,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记者看见,这份“合作纪要”上还规定,今后,在办理未成年犯罪案件时,对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市检察院一分院都须告知其可以通过公诉部门,在办理未成年犯罪案件时向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对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中心将为其无偿提供援助。

同时,在调查取证、庭前证据开示、教育感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等方面,检察官还将和法律援助律师加强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