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不批捕要放人公安机关什么时候执行?

检察院不批捕要放人公安机关需要在接到通知之后立即执行。如果有继续侦查的必要,公安机关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检察院不逮捕的话公安机关怎么做?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如果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于某一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批捕的,将会及时通知到下属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需要在接到通知之后立即执行检察院的决定。如果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依然有继续审查的必要的,可以进行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方式,但是释放的决定必须要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