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有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人。一般而言,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其他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人,应当设置监护人。国家规定的监护人包括近亲、亲朋好友等。除法律上的特殊情况外,离婚后夫妻仍然是子女的监护人,这与抚养权仅归属一方的情形不同。监护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受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因受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有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较易受到外界的侵害和伤害。在这方面,监护人有保障的权利和义务。(二)被监护人财产监护人可依法合理使用和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三)代理民事活动或民事诉讼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为其法定代理人。其代理人从事的活动领域没有限制,更多表现为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还可以包括某些人身性的民事活动。(四)对被监护人监护人进行教育和照料,对其进行教育和照料,以便其身心健康和生活安定。(五)对被监护人致他人损害承担民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在此基础上,明确规定了监护人的法定权益,并要求相关监护人根据我国法律予以实施,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及有关财产不受侵害,当此类儿童遭受意外伤害时,有关监护人还应保护此类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维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