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中,“离婚后在哺乳期的孩子,应按照与母亲一起哺乳”为原则。哺乳后的孩子,如果双方对抚养问题产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由人民法院根据孩子的权益及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该条规定只是确立了抚养权归属的基本原则: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结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多个方面的因素来考虑。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其抚养权不满两周岁的,通常随母亲生活。母亲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与父亲一起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2)父母要求子女随父随母的,以及(3)由于其他原因,有不尽抚养义务抚养子女;孩子确实不能与母亲共同生活。2.两岁以上十岁以下儿童的抚养权对于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儿童,父母和母亲都要求与他们一起生活,当事人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可能的重点是:(1)进行了绝育手术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2)孩子们过长时间的生活,(3)生活环境的改变明显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3)在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情况下,子女随其生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的情况,不适合和孩子一起住。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子女与房屋所拥有的下列财产,夫妇共同拥有:(一)工资。奖金;(二)经营所得;(三)知识产权的收入;(四)继承或捐赠所得的财产;除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外,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对于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有同等的权利。与此同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在离异之后,不管父亲还是母亲,孩子都是父母双方的孩子。离异之后,父母对子女仍然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即,双方虽离婚,但均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若双方在子女抚养权问题上无法协商解决,则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在抚育子女的原则下,根据最高法律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的有关规定,作出若干具体意见。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外地离婚是否可以办理离婚只有两种法定方式。一是经当事人同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另一种是经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于目前全国婚姻登记信息还没有实现联网,所以如果要登记离婚的话,只能回到夫妻登记结婚的民政机关去办理。如属于诉讼离婚,则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被告如在外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依法规定其经常居住地,可在当地起诉离婚。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予以离婚。当事人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结婚登记机关认定双方确实是自愿的,对孩子和财产的问题已经有适当的处理,就发给离婚证书。第32条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申请时,有关部门可对其进行调停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众所周知,母爱是伟大的,为了孩子可以不择手段地牺牲一切,在离婚案件中,往往是女方一直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即使是两孩之家,母亲也要求两个子女的抚养权利都属于她们自己,一方要支付其收入的50%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