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妆"是指新娘带到婆家的所有金钱和物品,由娘家支付,但嫁妆究竟是送给婚后的婆家还是婚后女儿的专用品,却因情况不同而异。一般而言娘家陪嫁是出于两个原因:(一)为了女儿好好的生活,贴补家用,或者以备急用。(二)尽量给女儿争取在男方家的地位,嫁妆多可以显示女方家的经济实力,这样可以让女儿在家里得到更好的尊重。一般而言,办理结婚登记后,婚姻关系是依法建立的。与此同时,夫妻所取得的财产都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而娘家的“陪嫁”如果是在此期间送出的,应视为一种“赠与”行为,因此,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不过,根据不少传统民间习俗,一般民众通常认为,娘家的陪嫁,是娘家对女方个人财产的归属,是为了以后的生活所需,而不是留给男方的财产,因而也就是个人财产。作者赞同这种看法。一方的私有财产,或者说个人财产,需要和共有财产区别开来。特别是在离婚解除婚姻关系时,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只有共同财产可以分割。私人财产不能要求分割,这一点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而且有些人在离婚时,可能会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对另一方权益的侵犯,此时可以对转移、隐瞒财产的一方不分或少分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