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作为一种宝贵的资源,是人类生存和生活的基本生活资料,随着我国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多地少,耕地资源不足已经成为我国的国情,人们对土地需求的增大和土地数量的有限已经成为当今很重要的一个矛盾,因此保护基本农田是国家对土地战略方针的重要举措,我国对于土地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也就是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管理法》中对征收永久基本农田、土地性质改变都有着严格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很多朋友会问,什么是农用地转用?所谓农用地转用,就是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也就是将农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经过审查批准后转为建设用地的行为。现实生活中,很多农民朋友的土地被征用存在着“未批先征”的情况,其实这都是违法的,农村建房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只有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才能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这是保护农用地的必要手段。

农用地转用审批的权限主要集中在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

1、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2、非永久基本农田的,实行分级审批

(1)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按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准权限。

①需要国务院批准规划的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

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也有部分规划审批权限。

(2)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是全国人民共有的资源,任何个人都没有权利私自对其进行处分,农用地能否转为建设用地,需要结合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是否符合建设用地供应政策来综合确定。因此当你们要占用农用地建房时,记得一定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以免未来被认定成违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