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押金在合同中有什么效力押金在社会生活中被广泛运用于下列合同:1、租赁合同,尤其是房屋租赁合同。然而遗憾的是,国务院1983年12月17日颁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对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押金担保持明确的否定态度,但全国人大通过并于95年1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其第四节房屋租赁中没有对使用押金的禁止性规定,按照法律的效力层次原理,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即应当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使用押金担保。因为法律不禁止的便是合法的,这是一个合理合法的推论。2、承包合同,在承包合同中,发包方往往要求承包方提供财产抵押或所谓的风险抵押金,这里的风险抵押金其实就是押金。3、旅客住店合同,在旅客住店时,店方总是要求旅客交付相当于或大于其预定期间房价的押金。4、住院医疗合同,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总被要求向院方交纳一定数额的住院押金。5、劳动合同,企业,尤其是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在与受雇人签定劳动合同时,常常要求交付一定金额的押金。不过,按照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抵押金。因此,这里使用押金有一个是否合法的问题。不过,从其他国家如日本、德国的劳动立法来看,雇佣合同中使用押金是允许的。但台湾省的学者普遍认为,押金仅适用于租赁合同。这样的话,押金的范围太狭隘。二、押金的担保范围有哪些(一)关于押金担保的范围,因合同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来说,租赁、承包合同的担保范围是:1、租金、上缴的承包利润;2、租赁物、承包物的返还;3、不履行债务的损害赔偿。(二)旅客住店合同的担保范围是:1、房价;2、退房;(三)其它不履行债务的损害赔偿。住院医疗合同的担保范围是:1、住院费、医疗费;2、退病房;3、其它不履行债务的损害赔偿。劳动合同的担保范围最小,即只担保受雇人不当履行职务时的损害赔偿。债务人一旦交付押金,押金合同即告成立并生效,对当事人双方发生预期的法律效力。综合上面的介绍,债务人一旦交付押金,押金合同即告成立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