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百姓都好奇一个问题,民能告官吗?能告赢吗?告官和告民有区别吗?答案当然都是能,遇到拆迁时,我们需要提起的就是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民有告官的权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民告官是我们的权利。当我们的土地被征收、房屋被拆除、对补偿协议有异议的,我们都可以去打官司。在行政机关的各项行政事务中,最容易侵害公民权利的是征地拆迁事务。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为了公共利益,可以拆除老百姓的房屋,可以占有农民土地,也可能使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置于危险境地,此时,公民所持有的一项抗衡权力就是行政诉讼,即民告官。
行政诉讼中,政府与我们是平等的,我们是原告,是一方当事人;政府是被告,是另一方当事人。法院居中裁判,法院的审判权具有独立性,不能偏袒政府一方,不能受政府的干扰。所以在行政诉讼中,公民不用畏惧行政压力,摆出法律事实,以法律事实为依据;讲求证据,以法律为准绳。
在举证责任上,因为公民处于不利地位,所以由政府承担更多举证责任。《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了: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公民当然也能自己提供证据,但是提供证据如果不成立,仍然有权叫政府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