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车主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无逃逸的,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外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4、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且逃逸的,并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二、交通事故如何划分责任

第一,一般赔偿责任划分原则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1、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第二,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赔偿责任划分原则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

无交强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的,即便不是自己的责任,只要逃逸都会变成全责。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没有构成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双方是可以私下进行协商的,但是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并构成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双方不可以协商解决得公安机关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