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社会,大家都知道如果从银行进行借款的话银行会收取一定的利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这样的一种违法行为也就是非法集资,法律上对此进行了规定,那么非法集资的利率界定在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非法集资的利率界定在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非法集资的利率界定一般在月息2分左右的就应该注意了,如果他搞融资却不说清楚究竟做什么,或者含糊其辞,比如融资好多钱就为了修个门,盖个仓库之类的很随口的理由,并且融资一段时间该项目并未开工的,肯定有问题,参见几年前的舜地,融资了好久老房子连拆都没拆;参见后来的黄金佳,融资额巨大,虽然利息不高,但针对资金流向含糊其辞,很明显这两者都是庞氏游戏。

二、非法集资六种典型手法

1、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者吸收存款。

2、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另一个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非法吸收资金。

3、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科技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市民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逸。

4、打着“养老”的旗号。有两个突出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人“加盟投资”。另一个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投入资金。

5、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以毫无价值或者价格低廉的纪念品、纪念钞、邮编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的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市民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6、假借P2P名义。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款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存款,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如何快速识别

1、看融资合法性

合法的融资应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发行股票要得到中国证监会批准,应当在股票交易所交易;销售保险要得到中国保监会批准获取代理人资格;发行债券(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债券),要得到财政部批准或中国银监会批准。

2、看宣传方式

是不是通过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获取的集资信息,或者亲戚朋友同事转发转告的信息,包括以各种途径向市民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以及明知吸收资金的信息向市民扩散而予以放任等情形。如果是,就要格外小心。

3、看经营模式

投资回报有哪些?有没有实体项目?为什么不向银行贷款?集资款用在实体经营项目还是投向不明?获取利润的途径是什么?没有项目或者虚构项目,甚至劣质项目都蕴含着巨大风险,市民要注意。

4、看参与集资主体

是不是谁都可以参与,对不特定对象来者不拒。这个时候,也要小心。

首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普通老百姓对于非法集资并不是特别的清楚,因此在从事一些投资活动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相关事项,如果说集资的利率在月利息两分以上应当予以注意。具体的还可以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