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优先权后能否继续施工建设工程被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拍卖后,原施工合同仍然有效存在,但因发包人事后履行不能且原施工合同中发包人的权利义务未概括转移予买受人,承包人不能向发包人或者买受人主张继续施工未完工程。在行使优先权的时候需要注意的是两种情形下不能行使优先受偿权,一个是关系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工程项目,如国家机关办公楼、图书馆、博物馆、机场码头等公用建筑属于“不宜折价、拍卖”的工程项目。二是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比起建设工程各种各样的具体操作而言更著名的就是包工头欠债追债的问题,当年这些问题曾经引起了全国性的讨论与思考,而如果在这方面遇到问题需要法律帮助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