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需要分情况来处理,如果涉及到刑法问题,则必须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如果只是发生了交通肇事者,却不符合犯罪标准,则仅需承担民事责任。犯罪行为人在触犯刑法时,由于其造成的后果不同,也会产生不同的责任后果。比如,行为人因酗酒、酗酒、逃逸等严重后果而引发交通事故的,因为,此类恶劣行为的存在,也是社会上十分恶劣的事件,在社会和谐方面也会引起很大的反响。因此,必须处以更为严厉的惩罚——剥夺罪犯三至七年的个人自由。如最终造成伤员死亡等极其恶劣的额后果,则必须剥夺其人身自由超过七年。除剥夺个人自由外,还必须使他们再次接受良好的教育,并尽可能确保在服刑后不再犯法。若仅为民事赔偿责任,则应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的救济途径,予以处理。这里提到的“实施者”,则不应被称作“实施者”。而要改为“侵权者”,因为要达到“行为人”的标准,还比较高,需要造成严重或者比较严重的后果。因此,施暴者和施暴者的责任的大小并不一致,这符合最基本的法理原理:“责罚对等”。以上就体现了我国立法人员比较是非分明,尽量做到罪责均衡与罚当其罪。但是,在此提醒各位看官,千万不能以身试法,遇到这样的情况,还是老实坦白,敢于承担自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