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政府对房屋征收,也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住房拆迁持有土地使用证如何补偿:1。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向被征收人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进行计算。由于老城区改建和征收个人住房,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或新建房屋。2.对因征收房屋进行拆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在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用房。3.对因房屋征收而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依据房屋被征用前的收益.停产和限期等因素确定。详细做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4.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城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应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未登记的建筑物进行调查。对于被认定为合法建筑且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予以补偿;认定为非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5.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交换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或周转设施.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签订赔偿协议。赔偿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赔偿协议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依法提起诉讼。